湖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全面提高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质量的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教学管理单位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维护学校声誉,注重社会效益,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 教学中要根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社会需要制订出教学计划。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用性。
第五条 教学计划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制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第六条 各专业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考虑成教学生的特点,开设的课程在对理论教学够用的前提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理论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 各教学管理单位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认真负责的教师授课,授课教师要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了解任课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力求做到因需施教,因材施教。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授课和教学进程,不得随意降低要求。
第十条 在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各种教学环节都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同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讲课要有针对性,紧密联系学员的工作实际,介绍有关领域的新思想、新成果,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第四章 答疑辅导
第十一条 答疑辅导主要是为了解答学生在自学或复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导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答疑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个别辅导或书面辅导等多种形式。
第五章 实验(实习)
第十三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实验、实习课是使学员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训练实践技能和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加强实验(实习)环节的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实习,一般应结合课堂讲授进行安排,并利用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实习基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于实验前拟定实验(实习)大纲和实验(实习)任务书,认真做好实验(实习)准备工作。实验(实习)后,认真批阅实验(实习)报告。
第六章 作业
第十六条 作业是督促学生自学、巩固课堂学习内容和提高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给学生留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
第十八条 作业成绩应记入平时成绩,是课程成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计成绩,考查课程以五级制计成绩。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促使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考核必须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改变以测试掌握知识情况为主的传统方法,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八章 毕业设计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实验、实习与课程设计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也可聘请少数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熟悉,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以下)五级评分。本科专业要求分组组织答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此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