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教育厅于2010年4月颁布)
近年来,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注册
1、普通高校按政策录取的成人教育新生,必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输入学手续,再由录取学校按规定到我厅高等教育处办理集体注册登记,方能取得学籍。
2、学校办理集体注册手续,必须提供:
(1)新生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每页应加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印章;
(2)新生录取登记表原件。
二、转学、转专业
1、学生一经录取,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可以考虑转学、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校、原专业学习者;
(2)确有某种原因(如工作调动)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学习者;
(3)因新生人数少,录取学校无法编班组织学习,新生需转入其他学校学习的,在录取学校办理集体注册手续后,提出专门报告,可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第一条第(3)点除外】;
(2)由专科转本科;
(3)非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同教育类型和形式之间;
(4)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留级或退学者;
(5)毕业年级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者。
3、转学程序
(1)学生在校内转系(专业)及校内函授站(点)之间转学,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2)转入其他高校者,由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出、转入高校成教主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审批。跨省者需经学校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高校函授站的学生转入另一所高校或由一所高校转入另一高校函授站学习,必须经由函授站所属的高校按上述程序办理。
4、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跨省转学的需四份);
(2)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新生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学生档案材料(报名登记表原件);
(5)在校学校成绩表(打印件),并加盖学校成教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的假期至开学后一月之内。
三、补办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证遗失或损毁需补办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申请报告,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
(2)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的原结业证书跌作废的声明原件;
(3)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毕业生验印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